【真题】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随后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函件后,忘了交给已经看到要约函件的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未成功的法律原因是( )。
A.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销
B.乙公司的要约已被撤回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该题中"要约作废"的函件是要约生效后到达的,所以只能是撤销。参见教材P293。
【试题点评】张宁老师2017年基础班第35章知识点四中涉及该考点。习题班第35章单选第13题涉及该考点。
网校题库实验定制班预测试题二单选第61题涉及该考点。
《2017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应试指南》第35章同步系统训练单选第8题涉及该考点。
知识点:要约的生效及撤回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