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实有资金动态监控是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建立规范高效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有利于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广西监管局积极落实财政部工作安排和有关文件要求,突出三个方面扎实推进驻桂中央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动态监控扩大试点工作。
一、夯实基础,做好三个“实”,确保动态监控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做实基础数据。通过多种核对方式摸清有关试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明细情况。一方面,依托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和2020年度银行账户年检上报数据进行摸底,与预算单位进行逐个核实。另一方面,对预算单位上报数据与广西监管局上报数据进行比对,存在差异的,及时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反馈财政部,确保提交的试点单位和银行账户基础信息不漏不缺不错。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首先分好“责任田”。根据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管开展情况,结合对预算单位的熟悉程度以及工作安排,拟定工作方案,对监控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职责,压实了责任。其次做个“好学生”。根据监控需要,督促经办人积极学习有关政策文件,面对预算单位提出的问题,做到有问能答。此外,要求尽快熟悉监控流程。从基础资料整理、日常监控开展到问题上报、试点工作总结等,要求各经办人之间做好衔接,确保试点工作井然有序,监控工作不乱不滥。
三是落实内部控制。明确监控程序。对开展监控、发现问题、核实问题、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等业务流程进行明确,确保监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统一标准尺度。明确有关问题的定性口径,特殊问题无法准确定性的,通过集体讨论确定。强调监控复核。参照授权资金动态监控要求,各经办人最终核定的问题,必须经过至少一次复核才能进行上报,保证上报的问题定性准确,口径一致。
二、提质增效,建立三个机制,切实提高动态监控工作成效
一是构建有效的交易信息获取机制。一方面加大政策宣传。通过与预算单位的沟通交流,宣传政策要求,解读政策要点,督促预算单位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推进试点工作平稳开展。另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需要,广西监管局分别与有关预算单位和非代理银行进行沟通,由预算单位向银行出具《银行账户资金交易信息调取授权书》,授权银行自动提取预算单位指定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完整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报送。同时,非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签署《银行账户资金交易信息报送承诺书》,承诺在授权范围内,每月定期向属地监管局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账户交易信息,初步建立起预算单位非代理银行实有资金交易信息获取机制。
二是构建完整的监管成果衔接机制。一方面,与授权支付资金动态监控、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等工作衔接,实现预算资金监控全覆盖,确保预算执行监控不留死角。另一方面,与其他日常监管衔接,统筹利用部门决算审核问题清单、银行账户管理发现的“资金流”进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控。通过认真分析,圈出监控重点,确定监控方向,有目的地验证相关情况,拓展监控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监控效率,提升监控效果。
三是构建交易数据的不定期核对机制。结合银行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反馈以及广西监管局开展的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对代理银行上传和非代理银行报送的实有资金交易信息情况进行不定期核对,确保上传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对于上传或报送信息存在问题的,属于代理银行的,及时向上进行反映,从上往下推动整改;属于非代理银行的,及时与银行、预算单位进行沟通,通过座谈、下发《关注函》等形式督促银行及时整改,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三、靶向发力,紧盯三个环节,全面推进监控工作做深做实
一是紧盯监控核实环节。重点监控核实系统预警数据。对系统预警为“违规”和“疑点”的支付记录进行重点监控与核实,确保预警数据全监控。加强非预警数据的监控核实。根据监管需求,结合其他监管成果,对部分标识为“正常”的支付记录进行监控,逐步实现支付记录全监控。根据监控情况,适时提出预警规则调整建议,提高系统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紧盯督促整改环节。就监控发现的每一个问题,跟预算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认可的问题,能够即时调整的,督促预算单位立行立改,做到边核边改;暂时无法整改的,督促预算单位拟定整改方案,后续跟踪整改。系统性,典型性的问题通过约谈、下发《管理建议书》的形式要求预算单位进行系统自查,全面整改。通过督促整改,做深做实动态监控。
三是紧盯总结归纳环节。定期总结归纳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文件、召开预算监管会议或者授课的形式进行通报或反馈,要求预算单位对照问题进行自查,推动规范预算管理。利用系统中的有关支付信息,结合预决算有关数据,针对性开展专题调研。分析预算单位其他收入具体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等,切实做好监控“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