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高考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和要求
一、统考科目:
201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
音乐教育(四门):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乐理、视唱练耳。
音乐表演(三门):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任选一门)、乐理、视唱练耳。
各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二、统考内容和要求
1、声乐演唱
(1)考试目的:通过考生的歌曲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及音乐表现能力等。
(2)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歌曲三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等。考试时由考生本人自选一首,考官抽选一首,共演唱两首。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评分标准:考官通过对考生的演唱技巧(40%)、音准节奏(20%)
2012上海高考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统考科目及内容
(一)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二)台词(学生自备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皆可)
(三)形体(学生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无伴奏带)
(四)表演(按教师指定的题材,由学生做集体小品或生活练习,进行即兴表演)
二、考试各科目的评分标准
分A、B、C、D、E、F等级,每等级具体赋分由专家组评定。各等级的分值要求如下:
(一)声乐
A、(90分以上)
嗓音条件好,音色优美,声音圆润、干净、有音量。歌曲演唱有处理,乐感好,能抓住歌曲演唱风格基调,吐字清晰,节拍节奏稳定正确,音域较宽,有驾驭歌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