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中出现的新变化包括( )。
A:县知事兼理司法
B:律师制度初步形成
C:行政审判机构产生
D:军事审判范围扩大
E:法官职业化程度提高
答案:
A、B、C、D、E
解析:
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一)军事审判范围扩大 1、依据《戒严法》,警备地区的司法管辖权移交司令官。 2、军队驻地的盗匪案件由军官处理。 3、凡军法会审的案件秘密举行,不得辩护和上诉。 (二)新旧杂陈 1、新发展 (1)律师制度初步形成。1912年颁布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行章程》。 (2)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负面现象 (1)知县兼理司法,司法行政不分。 (2)军阀对司法权干涉较大,司法专横。 (3)外国人的司法特权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