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前1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有( )。
A:甲公司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一批货物转让给了乙公司
B:甲公司对丙公司本没有财产担保的货款提供了一套房产进行抵押
C:甲公司欠丁公司货款虽然还未到清偿期,但甲公司提前清偿了该笔货款
D:甲公司放弃了戊公司对其所欠的5万元已到期的货物保管费
E:甲公司将一批产品赠与某学校
答案:
A、B、C、D、E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