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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农业政策与法规笔记串讲二

2018-02-28 14:19:42  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第二讲、农业法规概述


农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范围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又称农业经济法,是调整人们在农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经挤关系的法律及其法规的总称。


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农业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农业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业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农业法的主要调整对象。


另一类是与农业经济管理关系密切相关的农业经济关系,主要是在农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流转和经济协作关系。


•农业法的调整范围

农业法调整的范围是:既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即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又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


•国外农业立法的历史背景


由于各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历史条件的不同,法律介入农业的背景也有所不同。


美国、法国等较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由于本国自然条件优越,生产力水平较高,相继出现了农产品生产过剩的问题。


二战时期的日本,农业人口大量减少,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也降至最低限度,农业严重衰退,导致战后出现了全国性的粮食危机。


•国外农业法的发展


通过农业立法和执法,促进了农业的发展;随着农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推动农业法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搞农业,立法是根本,政策虽然有突出作用,但毕竟替代不了法律。


从长远看,农业发展速度的快慢,主要不在于每年的政策,而取决于有没有一部好的农业法。


•国外农业立法的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


(1)立法的目标


日本《农业基本法》规定,国家的农业政策目标是,鉴于农业及务农人员在产业、经济等方面完成的重要使命,应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生活的提高,克服不利于农业在自然、经济、社会方面的限制,提高农业生产率以降低同其他产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上的差别以及增加务农人员的收入,使其生活达到其他产业人员水平,以谋求发展农业和提高务农人员的地位。


原联邦德国《农业法》规定,为了保证农业适应德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并最大限度地向人民提供食品,应运用一般的经济政策和农业政策---特别是商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以及价格政策的手段,使得农业能够弥补它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受自然条件影响和经济上的缺陷,并提高其生产率。


法国《农业指导法》规定,法国农业指导法的宗旨是在经济与社会政策中,建立农业与其他经济活功完全平等,在促进农业对法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提高以及在产品外贸贡献的同时,通过消除从事农业人员与其他行业人员在收入上的不平等因素,使农业公平地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


(2)立法的任务


农业立法是各国干预农业的基本手段,其共同任务是:稳定农业和农地经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提高农民的收入,缩小农民与其他就业者收入的差别。处于工业化过程之中的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法,还特别强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问题;而工业化已完成的国家的农业法,则更多强调如何减少农业生产过剩和协调发展的问题。


(3)具体措施


日本《农业基本法》第二条明确了国家为实现本法所规定的任务与目标,以及必须采取的合理调整生产结构等八项措施,还分别在财政、金融、土地经营规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法律措施。


法国的《农业指导法》为了实现其立法目标.,对农业生产经营,特别是只有两个劳动力的中小农场进行援助。


美国 1933年的《农业副法).详细地规定了土地休耕、信贷和价格支持、农产品储存制度等,以实现其立法的目标。


韩国为了有效地执行《农业基本法》,先后制定了大量的配套法规,针时在经济高速增长之初农产品相对不足的问题,颁布了《粮食管理法》。


日本《农业基本法》中专门规定,政府对重要农产品必细考虑生产、供求、物价及其经济状况,采取稳定其价格的必要措施,作为弥补农业生产、交易等不利条件的措施之一。


法国《农业指导法》对农产品流通、进出口市场调节基金问题做了规定。 


•欧美农业支持政策现状及对我国的影响


(1)美国、欧盟农业支持政策的调整及特点


◆自20世纪 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一直通过对农业实行巨额补贴,实施对农业的有效干预。


2002年 5月 13 日美国颁布了新农业法。


美国新农业法有以下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大幅度提高补贴水平。


表 1-1美国农业部估算的农业补贴支出        亿美元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合计

1996年法案

计划额   174    116      108        98        87        83      666

2002年新法

案增加额 34     103     114       105        87       76       519

合计       208     219     222      203       174     159     1185

二是调整补贴方式。通过“销售货款补贴”、“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三道保护线,对种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油料的农场主提供收入补贴。


三是扩大补贴范围。除了继续大米、小麦、玉米、高梁、大麦、棉花等农产品进行补贴外,还把大豆、油料、花生等产品纳入"固定直接补贴"和"反周期补贴" 范围;把花生、羊毛、蜂蜜、杂豆等产品纳入"销售货款补贴"范围;把水果、蔬菜等农产品也纳入了补贴范围。


四是补贴分配相对集中。


据美国农业部估计,按新农业法的补贴方式,目前 30%的大农场将在得 70%的补贴,这将有利于提高大农场的规模和竞争力。


◆在美国颁布新农业法之后,欧盟也对共同农业政策《2000年议程》进行中期审议。


欧盟政策调整的重点有三个:一是突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动物福利,宏观上将有助于构筑新的贸易技术壁垒。二是减少与产量挂钩的补贴。三是减少对大中型农场的直接补贴,提高对农村发展的支持水平。


欧盟农业支持政策主要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价格支持

▲收入直接补贴

▲对农业的公共服务

▲信贷和税收支持

▲贸易促进

▲农业保险  


◆欧美农业支持政策的特点

▲依市场变化调整补贴方向

▲以立法形式确定支持政策

▲支持政策项目化,项目管理法制化

▲有比较完善的政策执行主体


2)欧美农业支持政策调整对我国的影响

一是压低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

二是高筑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

三是影响我国农民增收 


3)我国农业支持状况

一是支持水平偏低

二是流通环节补贴过高


•国外的农业执法监督与效果

(1)执法监督

(2)依法治法

•国外农业立法的启示与借鉴

(1)树立依法治农的思想,加强农业法制建设

(2)克服义务本位思想,确立保护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观念

(3)尊重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重视农业特别法的制定

(4)明确立法目标,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5)严密立法程序,确保立法质量

(6)明确执法主体及其职责,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我国农业立法的现状

建国初期制定了一些有关农业经济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政务院关于棉花实行计划收购的命令》(1 954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1 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 (1 956年)等。

后来在农村工作和农业问题上,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长期占据支配地位,农村工作和农业发展长期靠政治运动推进。政策上的严重失误使农业经济遭受严重挫折,农业立法也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展并取得了巨大脆就。这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农业经济政策。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 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1 989年)、《中华人民共租国水土保持法) (1 991年)、《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 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1 993年)、《乡镇企业法》(1 996年)、《农药管理条例》 (1 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等 。


•我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1)从单独个别立法向成龙配套体系化发展

《农业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农业的发展目标、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等农业经济的重大问题做了规定

(2)从计划经济立法向市场经济立法转变。

(3)从对农业经济活动的微观管理转向对农业经济的宏观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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