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自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知识点复习(20)
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在哲学中,联系是一个普遍性极大的范畴,它概括了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联系是普遍的。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指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和过程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着的。
联系是客观的。联系的客观性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的根据在于:第一,世界万物具有共同的本质和基础。联系的普遍性根源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第二,任何具体事物的客观存在和运动本身都必然表现为一定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第三,事物可以互为中介,千差万别的事物之间可以通过无数“中介”或过度环节而联系起来,构成一个无限的总体系列。可见,联系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本身是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中介的普遍性、存在和运动的不可分割性的体现。
要进一步理解联系的普遍性,还必须把握“中介”、“差别”这两个哲学范畴。
中介,是指两个事物之间的中间联系、中间层次。任何事物之间不论存在多大差异,都可以通过中间联系沟通起来。中介具有“间”性,具有沟通性,具有过度性。
差别,普遍联系的观点,以承认事物之间的差别即其确定的界限为前提的。唯物辩证法指出,差异和界限只能在事物的相互比较中存在,没有联系也就无所谓区别;而差异双方总是互为中介、互相过度的。因此,具体的差异和界限具有相对性。差别在本质上也是联系的一种方式,即以对立的方式发生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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