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函〔2020〕5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浙教办职成〔2016〕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申报数
2020年是“十三五”期间全省组织实施“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最后一年,将继续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工程”相关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及程序请严格遵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执行。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会同本级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择优推荐。
(二)进一步明确申报对象及范围。校企合作共同体、德育品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等项目的申报范围是中职学校。当年度1所学校的校企合作共同体、德育品牌、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室、优秀毕业生典型、成教品牌项目的申报数均不超过1个。省级有关建设项目验收未通过或处于整改期的学校不得申报上述建设项目。
(三)加强过程督导。各地要对已立项学校加强指导,着力在人财物方面加强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要加强项目培育,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积极争创项目,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其他事项
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报,申报佐证材料做到数据真实、内容简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汇总表请于2020年7月31日前由设区市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稿。
联系人:蒋联海,米高磊;电话:0571-88008860,8800886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109室;电子邮箱:894313924@qq.com。
附件:1.2020年度“中职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相关建设项目各地申报控制数.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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