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责任。8曰28日,浙江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近年来,我省高校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各方面要求,也还存在不少差距。《意见》对全省各个高校建设创业学院提出意见要求,要求高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系统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着力培养、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意见》明确了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各方合力。
在建立创业学院具体方面,《意见》提出8项要求,包括制定创业学院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健全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等。
根据《意见》要求,我省将在试点本专科高校,开展“2+1”“3+1”“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在有条件的试点高校,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可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此外,2015年,省教育厅将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附:意见全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
各普通高校:
近年来,我省高校积极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多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各方面要求,也还存在不少差距。为进一步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强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责任,现就在全省各个高校建设创业学院提出如下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高校建设创业学院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创业学院是高校对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实践平台,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为目标,全面系统地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着力培养、培育具有企业家精神与创业能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把建设创业学院作为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灵活学制、优化方式,全面提升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
2.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学改革。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创业学院建设的着力点,通过创业学院建设,完善培养体系,强化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薄弱环节。
3.坚持协同推进,汇聚各方合力。以创业学院为平台,集聚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汇聚各级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各界力量,协同推进、开放合作、全员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2016年3月底前,全省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除公安类等特殊类型高校外,普遍建立创业学院,并完善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选择若干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意愿强烈且具有较好条件的院校进行专科“2+1”、本科“3+1”(2年或3年分散在各学院,1年集中到创业学院)或专业硕士“4+2”(4年本科,2年专业硕士进创业学院)进行新型创新创业骨干人才培养。2016年下半年将试点扩大到15所左右高校。到2017年,全省建设30所左右示范性创业学院,形成10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
四、建设内容
1.建立创业学院。创业学院设立理事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合作企业、风投机构和创业教育专家等组成。依托校内二级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外地方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和特色小镇,开展建设创业学院探索。
2.制定创业学院人才培养培训方案。根据学校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条件,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对接,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战略相衔接。在试点本专科高校,开展“2+1”“3+1”“4+2”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在完成专科二年、本科三年学习后,转入创业学院集中学习培养。在有条件的试点高校,探索将创业学院培养过程嵌入专业硕士培养过程。
3.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设面向全体学生的通识性创新创业公共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激发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着重提升学生创业知识和专业技术技能;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着重培养学生创新创业实际运用能力。
4.改革教育教学管理与考核评价制度。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创业学院学分可以替代其他相关专业课程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项目可以替换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训练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学习。将创业实践与创业项目作为学生考核、评价重要绩点。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学生经批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学生可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
5.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2015年,启动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建设省、校两级平台,开展创业导师培训。建设创业导师数据库,实现创业导师教学资源共享,开展创业导师与创业学生对接活动,并将教师指导学生创业实践和创业项目等计入教师考核相应工作量。
6.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在广泛开展与地方、与企业行业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内外融通、运行高效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客中心、创客天地、创新工场、创业大本营等众创空间。深入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受益面。
7.统筹校内外各种资源,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和创业企业发展。加强与地方、行业企业的对接,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拓宽创业融资渠道,统筹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为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8.培育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把创新创业文化特别是创客文化作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和环境。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多方面支持学生创新创业类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加大创新创业精神宣传,发掘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弘扬创新创业正能量,以榜样力量激发学生创新创业激情。
五、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加强对创业学院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积极统筹校内外各类资源,支持创业学院建设。要完善政策,明确责任,大力推进创业学院建设。
各高校应在2016年3月底前,将创业学院建立情况及培养培育方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和高教处。
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张彩凤,联系电话:0571–88008873,电子邮箱:857831993@qq.com;高教处联系人:孟斐宇,联系电话:0571–88008979,电子邮箱:Mfy_0122@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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