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厦门海沧区积分入学常见问题答疑
2015年秋季海沧区积分入学常见问题答疑(表一)
一,积分怎么算?
积分项目 | 分数 | 对象 | 具体说明 | |
基本分 30 分 | 入学年龄基本条件 | 30 | 随迁子女 | 今年入学的年龄要求为: 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超龄的请回原籍地入学。 |
暂住基本条件 | 主申请方(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近一年指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中间间断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2015年4、5、6、7、8月默认为有记录)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海沧区暂住。 | ||
务工基本条件 | 随迁子女父(母)近一年在厦门市务工(近一年指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2015年4、5、6、7、8月默认为有记录),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 |||
社保基本条件 | 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两年(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2015年4、5、6、7、8月默认为有记录)在厦门市缴交社会保险年限累计达1年(12个月,含12个月,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 |||
计生基本条件 | 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视同符合基本条件)。 | |||
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 | 暂住 | 12 | 主申请方(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 | 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实际月份数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积分不超过12分 |
暂住与务工 | 9 | 近一年暂住、务工均在海沧区,并在海沧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得9分。 | ||
社保 | 24 | 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超过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实际缴交的月份数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积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以此累计。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该项只计算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主申请方积分。 | ||
计生 | 5 | 随迁子女出生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 ||
购房 | 20 | 随迁子女父(母)在海沧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一套计算。 | ||
附加分10分 | 在厦暂住、务工、缴交社会保险 | 10 | 附加分方 | 附加分方在厦门暂住且务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累计12月2分(不足12个月的不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附加积分。本项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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