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名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精神,一大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证件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密云县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县接收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在密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组织机构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教委、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县流管办、县信访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审核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职责、标准
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
(一)在密务工就业证明。
1.责任部门及职责
在密务工就业证明由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分局(辖区工商所)分别审核。
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县工商分局(辖区内工商所)审核。
2.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在密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累计须满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其中,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间,必须连续缴纳社保费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补缴的不属于连续缴费。
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自县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
审核申请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须提供相应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县教委规定新生入学信息采集截止日期前营业执照取得时间至少三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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