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闵行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口办制定的〈关于开展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0〕7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就闵行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地区:闵行区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
二、实施内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统筹安排入学。
三、实施细则:
(一)小学: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时间:4月30日)、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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