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自2010年起实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外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收集意见和不断完善修订的基础上,2015年1月,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实施办法》,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在番禺区常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对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或番禺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持有有效番禺区居(暂)住证、在广州地区有稳定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可为随行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的受教育问题。我区已审批的民办学校情况,可登录番禺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pyedu.cn)查询。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根据广州市每年发布的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已成功通过广州市“积分入户”,并将小孩户籍转入番禺区的;
(2)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要求的(详情可参见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规定);
(3)属于当地镇(街)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符合入读条件的;
(4)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者随行适龄子女;
(5)区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金雁之星、见义勇为证书获得者、区“五个一批”企业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员子女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学位可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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