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幼升小已经开始了,各区县入学政策、非京籍政策陆续出台,金宝搏188入口 汇总了各区县政策,供大家参考。政策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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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幼升小入学政策专题全面汇总北京市级及给区县级幼升小政策: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意见、义务教育入学时间表、非京籍解读五证审核要求、无人监护证明模板等,并包含业界对最新政策的解读,对幼升小形势的分析,希望能对2015幼升小学生家长有所帮助。
>>>>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市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县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县教委要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接收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县教委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详情]
3月8日,北京市教委正式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并公布了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意见》于2015年3月8日起实施。…[详情]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5月1日 |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
5月4-5日 |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5月9-10日 (周六、日) |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
5月16-17日 (周六、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4日 (周日) |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
5月31日 |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
6月13-14日 (周六、日) |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
6月19日前(周五) |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学校新生名单 |
6月26-27日 (周五、六) | 各区县招生部门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事宜 |
6月30日前 (周二) | 区县教委将各初中校新生名单审核下发 |
7月3日开始 (周五) |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 |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信息 |
9月15日 |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生学籍 |
>>>>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五项新变化
2015年家有孩子参加“幼升小”、“小升初”的家长将有更长的时间了解政策、做好准备。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将于3月8日正式实施。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入学工作意见发布提前了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今年《意见》在总体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也有一些新的变化,体现为强调区县教委的主责、进一步完善去年入学办法、民办校和寄宿制提前招生等,这其中,特长生招生项目内容有所变化,将向中华传统优秀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
政策进一步完善实现稳中有变
与2014年相比,今年《意见》总体稳定,仍坚持免试、就近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原则。《意见》在部分内容上进一步进行了完善和规范,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首先是在指导思想部分中落实领导指示精神方面,明确提出“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这一思路的提出,不仅仅肯定了2014年改革的方向和成果,而且还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深化改革。
其次在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中,《意见》提出各区县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对于这一点,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已经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这一意思,来京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在持有“五证”的前提下,各区县对于家长缴纳社保年限等方面的认定将做进一步细化。此次《意见》再次明确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
再次,《意见》提出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区县教委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计划并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2015年各区县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2014年。
此外,《意见》还强调各区县教委是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
最后,在入学工作时间表中,北京对各区县入学工作开展提出统一时间进度要求,同时明确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招生工作时间,确保各区县在此时间节点后做好本区学生入学工作,避免影响整体入学秩序…[详情]
>>>>入学信息采集5月启动 非京籍需5证
再过两个月,小学就将开始进行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要求,今年北京市100%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初中实现划片入学。今年,各区县教委将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
入学条件所有小学划片就近入学
“免试、就近”将继续成为今年入学的主渠道,就近入学已成为首都义务教育新常态。北京市多措并举,严格按照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要求,到2015年,实现所有区县实行划片就近入学政策,100%的小学划片就近入学;90%以上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划片入学的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统计显示,2014年北京市小学就近入学比例为92.26%,初中就近入学比例为77.64%。据介绍,今年各区县将继续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非京籍学生仍需“五证”
据了解,去年15万进入北京市小学的适龄儿童中,非京籍儿童将近6万,今年这一情况或将继续。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非京籍儿童入学情况,北京市政策基本不变,在去年“五证”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将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届时,各区县对于家长缴纳社保年限等方面的认定将做进一步细化。 “五证”即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持“五证”的家长需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才能参加入学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幼升小未足龄儿童不能参加采集
按照规定,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照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不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参加。超龄的孩子可到所在区县教委进行审核后,由区县教委代为采集。不会使用电脑,或没有电脑的家庭,各区县会联合街道、社区、学校,在适当时间提供条件进行登记。 家长登记的手机将用于获得各阶段信息,务必填写正确。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家长孩子是否被学校接收。一经接收,入学结果不能更改…[详情]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2015年海淀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区域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 (三)坚持依法规范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
(一)小学入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二)初中入学条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三)下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海淀区户籍对待: 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详情]
>>>>2015年海淀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5月1日(周五)启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
5月17日(周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打印《申请表》工作截止
5月18—28日(周一—周四)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
5月24日(周日)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5月31日(周日)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6月13—14日(周六、日)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进行登记,审核入学信息
7月3日开始(周五)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9月1日生成小学学生学籍信息
9月15日生成小学学生学籍
>>>>2015海淀区非京籍幼升小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特制定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一、领导机制: 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区教委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公安海淀分局、区监察局、区维稳办、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计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社会办、区农委、区流管办、工商海淀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联审工作小组,联审工作小组通过联审机制开展工作。
二、联审机制: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审核"五证"。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牵头成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筹,区教委、公安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对申请在海淀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办公地点由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行安排。
三、审核流程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海淀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本人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流程提交审核。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及《2015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5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详情]
>>>>西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规范入学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三、基本办法
(一)小学入学
1.入学条件 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西城区; (2)户籍为本市非西城,实际住所地在西城区(法定监护人具有产权房或租住公房); (3)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非本市,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西城区借读批准书》的适龄儿童。 (5)在西城区居住,并取得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入学同意书》的外籍适龄儿童。
2.入学方式 寄宿学校入学、登记入学、政策保障入学、非本市户籍入学、民办学校入学。
3.入学程序 符合西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均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法定监护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登录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入学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未在规定时间内…[详情]
>>>>西城区2015年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4月13日 | 公布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
5月1日 | 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开始 |
5月24日 | 民办学校完成区外招生录取 |
5月25日 | 寄宿制学校招生结束 |
5月31日 |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
6月5日 | 学校发布2015年新生入学登记通告 |
6月13-14日 | 法定监护人到片内学校现场报名登记小学审核入学信息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登记 |
7月3日 | 各小学、特教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2015西城区非京籍适龄儿童幼升小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一、户籍为非本市,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并持有《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等证明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二、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实际居住地在西城区的外籍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文件到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入学同意书》后,登录北京市教委信息采集网站完成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三、其他申请在西城区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西城区工作并居住,需要在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西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审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1.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基本信息填报,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核申请的不能参加西城区2015年小学入学。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5月18日至5月22日)对申请人“五证”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1)在西城区务工就业证明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西城区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西城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和申请人在市场工作的由西城区工商分局审核。 (2)在西城区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由西城区房管局审核。 (3)在西城区暂住证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西城区公安分局审核,超龄儿童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西城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详情]
>>>>东城区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审核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之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东城区政府建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区长牵头,区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房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成立东城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工商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东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东城区和平里中街37号)。
二、审核原则
(一)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三、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本区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东城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东城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四、审核程序
区联合审核小组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按照如下联合审核程序审核“五证”,审核时间为2015年5月5日至6月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登录北京市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超龄儿童应携带相关证明证件…[详情]
>>>>东城区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订东城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并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综合改革,继续提高优质资源覆盖面,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政府统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巩固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入学办法,细化规范特长生入学,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联审制度,完善统筹协调入学机制,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保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小学入学工作 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登记入学。
(二)做好初中入学工作 1.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入学 根据市教委要求,经批准的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市级科技示范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面向本区分别接收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特长生项目和数量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特长生比例低于2014年。特长生入学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计划由区教委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示。中央工艺美院附中是美术实验学校,专业考察和入学工作按照《2015年东城区小学升初中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入学工作方案》(附件2)组织实施。
2.划片就近入学 巩固完善电脑派位入学制度。电脑派位分为两批次,一批次派位以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为依据,每个学生均可参加,全区所有初中学校都可选择填报。二批次派位以学区为基础参照,将全区划分为八个小升初服务片,每个服务片小学毕业生数量与初中招生计划相匹配,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区县入学,入学手续按市教委统一规定时间办理。
3.九年一贯制、对口直升入学 继续做好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升工作,逐步落实进入综改序列的九年一贯直升、原有对口入学和一定比例对口直升派位入学工作。 4.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在受理学生报名后,依据《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录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不得要求提供各类荣誉证书、证明,严禁将上述证书作为录取依据。凡被民办学校、寄宿学校(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其它方式入学。 5.相关人员子女入学 对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政策引进的海外归国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人才的子女之入学,由区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详情]
>>>>2015年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5月1日 | 启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 |
5月4-5日(一、二) | 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 |
5月9-10日(六、日) | 准予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受理小学毕业年级学生报名 |
5月16-17日(六、日) | 对报名的小学毕业年级文体科技特长生进行特长测试 |
5月24日(日) | 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县招生工作 |
5月31日(日) | 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截止 |
6月13-14日(六、日) | 小学审核入学信息 |
6月19日前(五) | 初中校向区县招生部门上报学校新生名单 |
6月26-27日(五、六) | 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学生档案交接 |
7月3日开始(五) | 各中小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
9月1日(二) |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籍信息 |
9月15日前 | 生成小学和初中学籍 |
>>>>2015年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区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以区教委为主,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
(一)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或学区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凡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朝阳区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在外区县及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均须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朝阳区(凭房屋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按本市户籍对待。
3.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且通过联审已符合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登记入学。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网审核,为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4.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5.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适龄儿童和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划定区域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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