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积极应对本区入园高峰,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进一步落实《静安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合理配置与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继续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统筹协调”的招生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 5月13日 8:30-16:30
四、预约时间
预 约 街 镇 | 预 约 对 象 | 预约时间 |
天目西路、北站、芷江西路、宝山路、 共和新路、大宁路、临汾路、彭浦新村、彭浦镇 | 本区户籍 | 5月9日 |
本区集体户口、港澳台、 外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5月10日 |
五、报名条件
2017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条件
六、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当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适龄儿童如数安排进入对口范围的幼儿园;当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将以电脑派位或按照本区户籍、本区集体户口依次统筹协调入园;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56630990-2175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
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二)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三)时间安排
4月15日 公示《2017年静安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户籍迁入截止统计日
4月30日前 张贴《2017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通告》
5月9-10日 九个街镇的儿童家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13日 幼儿园报名日
5月15日-5月19日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12日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6月13日-6月29日 公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30日前 公办幼儿园发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30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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