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原则精神,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及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继续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政策,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5年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各幼儿园需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全区各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区早教服务指导中心”及“各早教指导站”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各幼儿园应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5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若因现实特殊原因,学区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由幼儿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及相对应的街镇政府主管部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4.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民办幼儿园也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原则与要求,招生时间可由各幼儿园自定。民办二级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能突破申报时的班级数及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根据园舍与师资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须控制在《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文件允许的范围内。
5.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件。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6.关于残疾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妥善安排至相应的学前特教班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各幼儿园不得随意拒绝其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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