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点击“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如下图所示:
3. 打开“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登录页后,点击“注册”,如图下图所示:
4. 进入注册页面,在填写信息前请认真阅读家长须知,30秒后勾选中“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并点击“确认”按钮,如图下图所示:
5. 根据儿童实际情况和系统提示来填写注册信息,点击“提交信息”完成注册过程。如图下图所示:
6. 系统提示“信息提交成功,您的账号为xxxxxxxx。”后,系统自动跳转至“详细信息录入”页面,进入详细信息录入步骤。
2. 一个证件号码仅允许注册一个账号;
3. 居住地所在区默认选中儿童入学所在区,且不允许修改;
4. 出生日期请按照系统提供的日期格式来填写;
5. 每个监护人手机号码最多允许注册三个账户;
6. 输入的手机短信码必须与收到的短信上的6位验证码一致才能完成注册;
7. 密码长度在6-20位之间。
2. 信息状态若显示黑色的“身份证及户籍信息待验证”,说明学生信息正处于验证中;若显示绿色的“身份证及户籍信息已验证”,说明该信息已验证通过。如下图所示:
2. 审核通过的注册适龄儿童用户方可参加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的信息采集。
2. 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InternetExplorer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2. 民办校跨区招生须在5月26日至6月10日内完成, 家长须在此时间内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确认;
3. 详细招生细则及时间安排,请关注各区招生细则。
(1) 忘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登录密码的,用户可以通过“忘记密码”功能登录系统并重新修改登录密码。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登陆页面,点击“忘记密码”,如下图所示:
(2)账号输入框处输入正确的8位编号或儿童的证件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将6位短信验证码发送到注册用的手机号码上。如下图所示:
(3)输入正确的账号、短信验证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若图片验证码看不清楚可点击“换一张”来更换图片验证码。
(1) 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登陆页面,点击“忘记密码”,如下图所示:
(2) 账号输入框处输入正确的8位编号或儿童的证件号码,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将6位短信验证码发送到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上。如下图所示:
(3) 输入正确的账号、短信验证码和图片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若图片验证码看不清楚可点击“换一张”来更换图片验证码。
2. 输入的图片验证码必须与图片显示的一致才能登录系统;
3. 输入的短信验证码必须与收到的短信上的6位验证码一致才能登录系统。
(1) 成功登录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后点击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2)打开修改密码的页面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6位验证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注册用的手机号上。如下图所示:
(3)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该按钮将被置灰,即一分钟内不能再次点击该按钮。如下图所示:
(4)输入两次完全一致的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提交信息”按钮,系统提示“修改成功”即说明密码修改成功。
2. 参加“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信息采集后:
(1)登录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2)打开修改密码的页面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6位验证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注册用的手机号上。如下图所示:
(3)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该按钮将被置灰,即一分钟内不能再次点击该按钮。如下图所示:
(4)输入两次完全一致的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后,点击“提交信息”按钮,系统提示“修改成功”即说明密码修改成功。下次登录请使用修改后的密码。
(1)登录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 料审核入口后点击右上角的“撤销录入”,如下图所示:
(2)在弹出的窗口,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6位验证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上。如下图所示:
(3)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该按钮将被置灰,即一分钟内不能再次点击该按钮。如下图所示:
(4)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撤销成功”说明该条信息已被撤销。撤销录入完成后该用户数据将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系统内删除,如果用户想重新注册提交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须重新采集基本信息。
2.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前:
(1)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的“撤销录入”,如下图所示:
(2)在弹出的窗口,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将6位验证码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上。如下图所示:
(3)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该按钮将被置灰,即一分钟内不能再次点击该按钮。如下图所示:
(4)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撤销成功”说明该条信息已被撤销。撤销录入完成后该用户数据将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系统内同步删除,如果用户想重新参加采集,须重新在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进行注册并接受审核,通过后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重新进行信息采集。
1. 外国籍适龄儿童
2. 北京市户籍超龄儿童
3. 港、澳籍适龄儿童
4. 持有下列证明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对待儿童:
(1)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5)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其父(或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7)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8)其他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入学所在区教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