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很多幼儿的一日三餐都由幼儿园“包办”。昨日,市教育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联合颁布《成都市幼儿园膳食管理办法》,对全市幼儿园(含托儿所、学前班等托幼机构)的食堂配餐、流程操作、收费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在园婴幼儿的膳食安全、卫生、营养和均衡
7“不”
不得以含乳饮料代替奶类;
不得提供含食品添加剂的饮料和含转基因的食品;
不得以包、饺、糕、团、饼、酥、卷、条、饭、粥、馒头、粽子、烧卖、蔬果冻等以外的食品代替点心;
不得提供糖果和油炸食品,尽量减少甜食;
不得制作豆浆、皮蛋、木薯、四季豆、野生菌、发芽土豆、含氰甙果仁、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和凉拌菜;
不得提供回锅菜;
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进餐
每餐有汤菜每周内都不重样
幼儿园要保证每天谷类薯类、动物性食物、豆类及制品、蔬果菌藻和纯能量食物等食物的供应,并按照“同类互换、多种多样”的原则调配每日膳食,做到每餐提供汤菜、每周内不提供重复菜品、每1~2周更换带量食谱这三点。要尽量减少采购反季节蔬果。为保证新鲜,要实现蔬果肉类零库存。在烹饪上,《办法》建议中西餐结合,制作色、香、味、形适合婴幼儿的餐点。
每餐进食20~30分钟不得催食
《办法》要求幼儿园原则上提供三餐两点。早餐不得晚于8:30,婴小班晚餐不得早于16:40、中大班晚餐不得早于17:00。餐前半小时不组织幼儿运动。每餐进食20~30分钟,餐后休息10~15分钟。不得催食、包食。
除肥胖、贫血、哮喘等患儿和有食物过敏史的婴幼儿执行特殊喂养方案外,幼儿园应按需供餐。中、大班(或混龄班中4周岁以上)幼儿饭菜要分开盛放。
《办法》还要求幼儿园至少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至少每年开展1次营养监测,以指导家长科学喂养。
后勤
不得采购临近保质期食品
《办法》要求幼儿园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清单、采购清单等凭证。采购员不得采购超过或临近保质期的食品。
幼儿园将安排2人以上专人提前试尝食品。口感异常、口味偏重、未煮熟的食品将严禁送入班级。
食堂员工不得戴戒指发食品
幼儿园须按幼儿人数配齐食堂人员。每40~45名婴幼儿至少配1名专职厨师。每园要配1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逐步配齐1名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所有从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佩戴戒指等加工、分发食品。幼儿园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日晨检。一旦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等病症,要立即离开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配餐员双手经过消毒后要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禁用围裙擦餐饮具
《办法》对餐饮具的使用也有规定。用抹布或围裙等擦拭餐饮具等举动被严格禁止。若使用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要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更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监督
家委会可抽查饭菜质量
《办法》要求,幼儿园食堂一律实行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所有幼儿园都要成立膳食管理领导小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家长委员会对食堂经费开支情况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和监督权,可以每月不定期抽查食堂采购、饭菜质量等,定期听取幼儿园膳食管理报告。
伙食费月结账目定期公示
《办法》规定,幼儿园须按实收取伙食费,并按月结算,全部足额用于婴幼儿伙食支出。
幼儿园要在公告栏上,定期向家长公示经家委会签审的信息,包括每周带量食谱、食品来源和餐厨垃圾处理情况,每月公示伙食费收支账目、采购对账表及采购单据的复印件。期末还要公示本学期伙食费整体结算情况。伙食费调价通知要提前半年公示。
完善采购稳定饭菜价格质量
《办法》提出要对采购制度进行完善,成都市将积极推进“农园对接”、优先采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稳定饭菜价格质量。成都市还将对幼儿园食堂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幼儿园,将给予通报批评、降低等级、取消等级、吊销证照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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