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除改革前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个科目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也均纳入考试范围。
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更加注重考试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素质。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
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机和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
科目考试时间
科目分值
此次中考改革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明确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评价方式分为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三种方式;
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分别以等级方式呈现。
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评价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暂不折算成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盘锦市将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力争在三年内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硬挂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继续实行体艺特长生招生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各普通高中根据学校特色化发展需要,经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及艺术特长生。
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针对综合素质评价五大项评价结果中有三项及以上为C等级或一项为D等级的学生,不能报考中考志愿第一、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身心健康”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体育类特长生;“艺术素养”项为A等级的学生,准予报考艺术类特长生。
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方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