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长沙城区小升初提前批招生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程序规范、结果公平,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确保阳光招生。
二、领导小组
成立市招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教育局局长卢鸿鸣,副组长为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易红玉、副局长邓芸、缪雅琴,成员主要由督导室、纪委(监察室)、基础教育处、学生工作处、民办教育处和各区教育局有关科室组成。
三、督查内容
主要督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生,公办学校特长招生以及特色学校招生是否按照以下要求规范执行。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一、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第二、市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结合学校传统项目和办学特色,统一审批特长项目并下达特长生招生计划(含分项目招生计划)。
第三、原批准的特色学校长沙外国语学校、长郡雨花外国语学校、麓山外国语实验中学、贺龙体校、市十一中艺术班、南雅中学艺术班等必须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第一、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招收非子弟)初中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减免学杂费、提供奖学金、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与家长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与“奥数”挂钩等。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必须优先接受本地生源和有意愿到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严格控制外地生源。
第二、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招生,在微机派位之前的规定时间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批的特长招生项目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招生项目,严禁学校以特长生名义招收文化生。其他没有特长项目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招收特长生。
3.严格遵守招生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特色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非子弟)招生,报名和测试时间为4月20日-26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和收取报名费、预录金。
4.严格招生宣传和招生程序
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不得借“身边好学校”宣传,在媒体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提前启动招生宣传、提前签协议等行为;招生学校应将招生政策通过学生会、家长会解释宣传,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特长项目、招生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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