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各中小学依法办学,全面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琼教基〔2017〕3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届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保证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基本原则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依法招生,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
(二)对本地户籍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有效控制班额。
四、入学规定和要求
(一)本市户籍儿童入学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3.凡户籍在三亚市并且学籍在我市各小学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管辖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市区各中学新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原各乡镇中学新生由各区教科局统筹调剂。
4.户籍在我市,但小学学籍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七年级的,由家长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及学生学籍证明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所在辖区进行统一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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