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申请学位方法
1.按地段申请学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地段招生,学生按地段申请学位。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居住地段内公办学校。其余志愿家长可自愿选择填报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各学校招生地段和查询电话可在本指南或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lgjjk.sz.edu.cn/)的“通知公告”栏中查询。
2.在网上预报名。家长登录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在“家长服务通道”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号进入,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的有关信息,填报选择入读学校的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3.向学校递交材料申请学位。家长向居住地段内学校(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经学校审核符合申请要求的,学校应受理申请。家长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
(5)未按照规定填报志愿的。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二○一六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房屋租赁信息;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二○一六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备案计生信息。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请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未进行计生信息申报和录入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详情请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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