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市教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涉及长春市13万适龄儿童、少年的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工作即将启动。2012年小学招生对象:具有长春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2012年初中招生对象:具有长春市常住户口或长春市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时间仍为5月1日至5月15日;5月31日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2012年)长春市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前到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6日。
关键词一:教育公平
如何做到教育机会公平?市教育局副局长梁国超说:“首先,各级政府要为13万适龄儿童、少年每一个人都安排一个公办的义务教育学位。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也就是大家可以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其次,2010年长春市改制校退回公办后,出现了一些公办优质空余学位,约5000个。对这部分学位,梁国超强调,“要在机会公平的前提下,实行自愿报名、电脑派位”。
“公平的第三个层面,就是所有中小学要在起始年级实行均衡分班。”
关键词二:“一个都不能少”
对六类特殊人群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我市将予以重点“照顾”和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开辟“绿色通道”,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暂住地址和学区方案为其分配公办学位,由公办中小学接收。“这个群体的数量今年(2012年)大约有一万名左右。入学后与学区生享有同等权利、同等待遇。”梁国超说。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根据不同情况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中小学随班就读。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少数民族学校就读。
*家庭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安排到希望学校就读;普通中小学也将对符合条件学生予以费用减免。
*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到晨光学校(工读学校)就读。
*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上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提供免费义务教育。
关键词三:“阳光招生”
2012年长春市中小学招生有几个变化,其中包括建立中小学招生承诺书制度,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中小学招生社会监督制度,面向社会招聘监督员,发动社会力量对全市各中小学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们将所有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时间表等完全向社会公开,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组织所有中小学签订规范招生的承诺书。目的就是让中小学招生工作完全置于阳光之下。”梁国超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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