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考点预测题(4)
http://teacher.eol.cn来源:互联网 作者: 2016-03-02 字体:大中小
教育法律法规(二)
【考点一】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预测】
李某是一名教师,不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
答案:D
【考点归纳】
1.教师的一般权利
(1)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3.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考点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考点预测】
教师未经学生同意按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或让学生分发试卷,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
【考点归纳】
1.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师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2.要尊重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身体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教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唆使他人侵害学生的身体安全。
3.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有些教师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会给学生的心灵造成巨大的伤害。
4.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教师工作的性质需要全面了解学生的个人情况,这样,就可能有意无意地侵犯学生的隐私。随着法律建设的发展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广大教师要知法懂法,清楚哪些属于学生的隐私,知道应该怎样对待学生的隐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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