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或入学前原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哈师大和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经被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