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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联系人讨论专区


 ·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将招2036名特岗教师 8月13日-23日报名
 ·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黑龙江今秋实行“特岗教师”计划 优惠政策出台
招聘计划

  2009年,黑龙江省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收特设岗位教师2036人,其中,初中教师1255人、小学教师781人。初中和小学岗位按照3∶1比例设置。

  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包括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国家级贫困县”)、14个边境县(市)、1个原“两基”攻坚县。

  国家级贫困县: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杜蒙自治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兰西县;

  边境县(市):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萝北县、嘉荫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原“两基攻坚”县:富裕县。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或入学前原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哈师大和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经被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黑龙江省此次特岗教师招聘报名时间为8月13日-23日

  凡2009年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等均可报名参加“特岗”招聘。

考试时间(含笔试和面试):招聘考试将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于8月29日上午进行9月5日发布成绩

9月10日-11日进行面试

政策保障

  1、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笔试加10分,面试考核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2、…… 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可在初试总分中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 …… 【查看详情

  3、黑龙江大学、哈师大两所高校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与全省"特岗计划"的实施结合进行。已被正式录取攻读教育硕士并符合"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人员可直接聘为特岗教师。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4、特岗教师聘期计算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待遇,并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查看全部

2009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考日程安排
查看详情登陆www.hlje.net/www.lzk.hl.cn
报名时间 8月13日-23日
笔试时间 8月29日上午
公布成绩 9月5日
面试时间 9月10日-11日
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咨询电话

(一)、网址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 http://www.hlje.net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www.lzk.hl.cn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work.gov.cn

(二)、咨询电话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43

2009年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招考问题解答

表格下载
 ☆ 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 黑龙江省“特岗计划”设岗情况申报表

不予录用条件
①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③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④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⑤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

招聘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特岗教师待遇
(1)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896万元的标准拨付。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896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工资支出。

(2)其它津贴补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收入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同时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政府不安排商业保险。其中,交通补助按“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交通费补助标准执行。

(3)特岗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考试考核、面试、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招聘等相关工作的经费,纳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解决。
           …… 【查看详情
特岗教师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及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必要和可能的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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