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介绍:
  2009年青海省拟招聘农村特设岗位教师1325人。本月15日至24日,考生可前往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大厅(青海师范大学南院文科综合大楼一楼)报名。详情可查看金宝搏188入口 教师招聘频道“特岗教师专栏”>> 进入
2009年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联系人讨论专区


 ·2009年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青海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招聘计划

  2009年拟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325人,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青海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qhbys.com)、青海省教育厅网站(www.jyt.qhedu.cn或www.qhedu.gov.cn)。
招聘对象及条件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 所学专业在小学学段没有对应学科的,可申报对应的初中学段学科)。省外应届毕业生暂时未领取毕业证的应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是否属师范类毕业生、在校表现情况等。毕业证原件在之后进行审核。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内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出具团省委证明);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类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需出具学校证明)。

  5、2006、2007、2008年已聘用的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除外。

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6月24日在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大厅(青海师范大学南院文科综合大楼一楼)受理报名。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公休日正常上班)。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应往届毕业生直接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提供材料:(1)《2009年青海省农牧区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表》或《2009年青海省农牧区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表(藏汉双语)》一式1份,报名表请提前从网上下载;(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7月8日-9日在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7月11日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教育理论(20%)、专业知识(50%)。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免于笔试。

  (四)7月20日-8月20日在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大厅和青海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分阶段依次公告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和面试名单、体检名单、录用人员名单等工作环节的具体事宜。体检按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用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到青海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办公大厅领取报到函,按报到函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当地组织的岗前培训。聘用教师与县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9月1日前县教育局将特设岗位教师安排到校任教。

招聘岗位

  需求计划分四个部分,分别为:

  >>小学需求计划.xls; >>小学藏汉双语需求计划.xls

  >>初中需求计划.xls; >>初中藏汉双语需求计划.xls

                             点击下载

2009年青海省特岗教师招考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 6月15日-6月24日
领取准考证 7月8日-9日
笔试时间 7月11日
公布笔试成绩 7月20日-8月20日
面试名单公布
面试时间
公布录用名单
签订合同 9月1日前
青海省特岗教师招聘网站及咨询电话

(一)、网址
  青海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qhbys.com

(二)、咨询电话
  张勇 0971-6318494 6310553

2009年青海省特岗教师招考问题解答

保障政策
·待遇·享受“国拨标准”+补贴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为3年,服务期计算为工龄。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任职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

·照顾·报考公务员或研究生可加分
特设岗位教师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制内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聘期期满后报考本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的,可在考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奖励·符合条件者读教育硕士免试
符合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应条件要求的,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教师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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