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司法考试票据法知识点复习解析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教育网 2012-05-17 大 中 小
导语:2012年司考票据法知识点复习解析。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票据法》上汇票、本票、支票之主要区别:
【信用功能】
汇票:基于出票人和付款人信用,除见票即付,还可另行指定到期日,为信用证券。
本票:《票据法》上本票限于见票即付,为支付证券。
支票:见票即付,属支付证券。
【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汇票:出票人(付款人和出票人为同一个人)和收款人。
本票: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支票: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才能签发支票。
【对出票人资格要求】
汇票: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
本票:只能为银行。
支票:必须使用本名、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并预留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章样式。法律#教育网
【对付款人资格要求】
汇票:银行汇票付款人为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商业汇票付款人为商品交易活动中接受货物的当事人或与出票人签订承诺委托协议的银行。
本票:与出票人为同一银行。
支票:有从事支票业务资格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本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
“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可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必须与在银行预留印鉴的印章和签名式样一致)、付款人名称。
【付款期限】
汇票: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者,自到期日起10日内。
本票:出票日起2个月内。
支票:同城支票为出票日起10日内;异地适用的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权利消灭时效】
汇票:见票即付者,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远期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内有效。
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内有效。
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