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188入口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公证效力

http://sifa.eol.cn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7-08-30  

  公证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的约束力。公证书具有以下三种效力:

  1.证据效力。公证书一旦出具即具有法律确认的效力,只有在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书时,才能作为例外。

  (1)公证书具有比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文书更高的证据效力。

  (2)已为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法院和仲裁机构就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

  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公证才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行为、事实或者文书不能作法律关系确立、变更或解除的成立要件。

  (2)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的事项,未经公证,其法律关系不能确立、变更或解除。

  (3)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往境外使用的某些文书。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二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三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四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联系方式| 网站声明|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金宝搏网站首页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haocharen.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