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188入口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宪法监督

http://sifa.eol.cn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7-08-30  

  一、宪法监督的内容

  1、规范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

  2、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违宪行为进行审查,追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二、宪法监督的体制

  1、由普通司法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体制。

  2、由代议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体制。

  3、由专门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体制。

  三、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2、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拆

  附带性审查是在司法机关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进行合宪审查。

  四、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一)宪法监督的机关

  1、我国属于代议机关作为宪法监督机关的模式,由1954年宪法确立。

  2、在保留全国人大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授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宪法监督的方式

  1、事先审查:主要体现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

  (1)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2)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3)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事后审查: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我国宪法监督的重要方式。

  (1)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司法解释的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接受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备案。

  (3)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特别提示:

  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

  1、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委会工作机构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2、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三)违宪的制裁措施

  1、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和决定,有权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委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4、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5、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不适当的决议。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二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三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四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联系方式| 网站声明|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金宝搏网站首页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haocharen.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