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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船舶所有权

http://sifa.eol.cn  来源:考试吧  作者:  2015-08-26    

  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所有,也可为法人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海商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船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船舶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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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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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卷三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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