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卷》商事法精华笔记:第十一章
http://sifa.eol.cn 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作者:来源网络 2013-11-26 大 中 小
一、营业的概念
营业与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商法上的营业制度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的内容与主观意义上的营业有关,包括营业能力、营业所等内容。第二个方面的内容与客观意义上的营业有关,包括营业转让、营业租赁及委托经营等内容。
二、营业活动
(一)营业组织
营业自由是指商事主体自由从事营利活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受限制。
营业自由包括开业自由、停业自由及交易自由。法律对营业规定有种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对于营业活动本身的限制。第二,营业方式的限制。
(二)营业所
营业所是营业活动的中心场所,同时也是商事主体领导营业活动,指挥营业活动的中心。
三、营业组
(一)营业组织
营业组织,又称客观意义上的营业,即营业财产,即供进行营业活动之用的有组织的一切财产以及在营业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价值的事实关系的总体。
营业所可以分为主营业所和分营业所。
(二)营业转让
1、营业转让的概念和意义
营业转让是指将客观意义上的营业保持其整体性,从一个主体转到另一个主体
2、营业转让与企业合并
3、营业转让的法律效力
营业转让的法律效力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和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又可分为营业上的债权人和营业上的债务人。
(三)营业租赁、委托经营
1、营业租赁 营业租赁是指商事主体把其营业的全部或者一部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并承担营业后果,出租人收取租金的合同。
2、委托经营 委托经营又称委任经营,是指委托人把自己的营业财产委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营业的后果由委托人或受托人承受的合同。
(四)营业担保
营业担保是指在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营业财产上设立担保的行为。此种担保较一般担保为特殊,其显著特点在于将营业财产作为一个整体而设立担保。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 ||||||||||||||||||||||||||||||||||||||||||||||||||||||
|
||||||||||||||||||||||||||||||||||||||||||||||||||||||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 ||||||||||||||||||||||||||||||||||||||||||||||||||||||
司考简介 | 考试内容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
报名程序 | 授予资格 | 答案异议 | 成绩查询 | 合格分数线 | ||||||||||||||||||||||||||||||||||||||||||||||||||
港澳台报名事宜 | 考试大纲 | 历年真题 | 案例分析 | 经验交流 | ||||||||||||||||||||||||||||||||||||||||||||||||||
法理学 | 宪法 | 法制史 | 经济法 | 刑法 | 行政法 | 刑事诉讼法 | 行政诉讼法 | |||||||||||||||||||||||||||||||||||||||||||||||
民事诉讼法 | 民法 | 商法 | 卷四综合 | 司考问答 | 复习指导 |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