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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基础精讲: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法律敎育网  2014-09-24    

  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2.法人的特征

  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区隔社团与社团成员的人格。若社团具有法人资格,则社团与其成员就是民法上各自独立的人。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①人格独立。②财产独立。③责任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真题研习】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试卷三第2题)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概念辨析】 【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VS【公司的无限责任】①公司法人所负担的债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股东承担的责任为有限责任。②公司法人所负担的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公司承担的责任为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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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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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试题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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