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司考行政法考点巩固训练试卷答案
http://sifa.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8-24 大 中 小
单项选择题
1.A。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因原受诉法院并未作出任何裁定,因此不可能是上诉。
2.D。行政处理在被撤销之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因此选项A、B错。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审查行政处理的合法性受到法定起诉期间的限制,因此选项C错。
3.A。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属于行政处罚不成立的情况,既然是不成立,即视为行为根本不存在,不产生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评价。
4.C。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5.C。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应当延长为60日,因此本题的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的法律条文所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间为15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中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的直接起诉期限不是三个月而是十五日。
6.C。在本题中强行拆除行为是建委作出的,当然应当由该建委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是建委的内设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7.B。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规章的效力,因此选项B正确。
8.D。选项B属于行政指导,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然不可对此申请行政复议;A属于抽象行政行为;C属于阶段性行为。
9.B。根据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本案应由批捕的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逮捕和拘留均予以赔偿。
10.C。行诉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11.A。本案属于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原告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因此本题中甲县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无须移送。
12.A。行诉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据此,选项A仍可以由人民法院受理。
13.B。选项B没有强调“一并”。参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14.A。本题中,只是对法定代表人做了错误变更登记,而企业的法人资格并无问题,因而不存在注销或撤销的问题。而企业又无违法行为,不可能对其实施吊销执照这一行政处罚。正确的做法只是纠正错误,恢复到错误发生前的状态。因而选A。
15.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16.D。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包括:(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选项A);(2)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选项C);(3)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选项B);(4)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17.C。在本案,如果市政府撤销施工许可,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停建,这会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不可撤销。
18.B。参见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19.A。参见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
20.A。参见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一条。
21.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5、27条。
22.D。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3.A。参见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五条。
24.D。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先经过义务机关处理。
25.C。本题钱某不满16周岁,属于刑法第14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其被羁押,按照《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本题中钱某不仅被羁押,而且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时国家就要对执行的刑罚承担赔偿责任了,赔偿的期间应从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即1995年6月1日起算,直至钱某被释放的1997年1月(见《国赔解释》第1条)。
多项选择题
1.ABC。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5、27、38条。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2.A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
3.BCD。本案中实施违反行政管理行为的人是王某,不应对徐某处罚。据此,复议机关可以作出BCD的决定。
4.BCD。消费者协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充当被告,因此B项错。根据《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C项错。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作出撤销判决,而非确认违法判决,据此D项错
。
5.BC。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9条第二款。
6.AD。参见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行诉解释第五十五条。
7.AD。参见行诉解释第50条。
8.BD。理论法学40讲第281~282页。
9.BCD。参见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丙地作为运输经过地,也属于违法行为地。
10.BD。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一般地是由其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参照《行诉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也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据此,答案应当为BD。该题相对简单,只需注意到题干中“以蓝索公司名义”,即可做对。
11.BCD。本题涉及复议中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的程序问题。见《行政复议法》第26条。本题中,复议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市土地局,市政府不能成为复议机关,因而A不对。区政府转送该规定必须遵守行政的层级性,不可越级转送,所以B项正确。而省政府对此规定显然有权处理,所以C项正确。而D项也是完全符合程序的,省国土资源厅当然可以对自己作出的规定进行改变或者撤销。所以,此题选BCD。
此题的难点在B项,市政府虽无权处理此规定,但区政府也不可直接转送给省政府,必须由市政府转送,这是行政组织的“层级性”要求决定的。
12.AC。加害行为为行政事实行为的情形下,可以被确认违法,而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AC属于行政事实行为。B属于行政处罚,必须经过确认违法,才能依法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项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得提起赔偿诉讼。
13.ACD。根据《行诉解释》第六条第二款,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因此排除A选项。
14.BD。海关处理的案件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因此选项B对。根据行诉解释第九条第二款,C错,D对。
15.AB。规章中只有省级地方性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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