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http://sifa.eol.cn来源:司法部政府网 作者: 2015-08-18 大中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54号),现就海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海南省临高、白沙、乐东、保亭、陵水、东方、昌江、五指山、琼中、三亚等10个市县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2015年,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海口、三亚2个考区。
海口考区:包括海口市、文昌市、琼海市、儋州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屯昌县;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市、三沙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琼中县。
海口考区今年限定报名人数2400人,达到报名限定人数后,报名系统不再接受考生选择海口考区报名,考生可选择其他考区报名。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海南省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本人信息、缴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金博宝最新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同时在报名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电子照片(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在5M以内)。
4. 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jpg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核准的司法考试费标准,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的第3个工作日起,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每人280元整,并于7月10日前完成网上缴费,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试费缴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同时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因报名人员的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需要领取司法考试费收据的人员,凭报名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南省司法厅办公楼811室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所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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