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08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公告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来源:胶东在线 2008-12-01 大中小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11月21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为做好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280分。
二、考试成绩的核查
1.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2.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必须在12月3日前书面向报名地(烟台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分数核查,逾期不予办理。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12月1日至2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填写《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本市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报名资料由省厅统一协调调转。
(三) 申请人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6张(其中5张贴在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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