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名师笔记:民事法律关系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考试吧 2014-07-28 大中小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
判断:某市工商局向某礼品店购买价值100元的特产用于赠送外宾,后发现为假冒伪劣产品对该礼品店罚款500元。工商局的上述行为均不受民法调整。
特别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合同;
2.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 含义 | 注意 |
主体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 国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内容 | 权利和义务 | 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
客体 |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 (1)物物权法律关系)(2)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5)权利(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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