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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名师笔记:民事法律关系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考试吧 2014-07-28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

  判断:某市工商局向某礼品店购买价值100元的特产用于赠送外宾,后发现为假冒伪劣产品对该礼品店罚款500元。工商局的上述行为均不受民法调整。

  特别注意某些非平等主体间的合同问题: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民事合同;

  2.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奖励合同——行政行为。

  (二)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区别的关键因素:看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内容。

  财产关系: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人身关系:以人身利益为客体,与人身不可分离,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

  注意:侵犯人身权导致的损害赔偿,是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要素 含义 注意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国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客体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1)物物权法律关系)(2)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5)权利(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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