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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真题每日一测(7.25)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考试吧 2014-07-28  

每日一测:

  (单项选择题)

  甲因走私武器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刑法》规定?

  A.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35年,没收财产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B.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C.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5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6年

  D. 决定判处甲有期徒刑23年,没收财产5万元,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8年

  【本题来源】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第12题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本题中,甲被判处的主刑均为有期徒刑,刑期分别为15年、14年、10年,总和刑期为39年,属于35年以上的情况,故,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甲被判处的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对于附加刑的并罚原则是,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甲因走私武器罪被剥夺政治权利5年,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合并后为8年。罚金和没收财产属于种类不同的附加刑,不能合并执行,只能分别执行,故没收财产5万元和罚金20万元应分别执行。

  综上,D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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