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188入口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司法文书写作式样模版:民事判决书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 2006-07-25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某某)某民初字第某号

原告沙某某,男,一九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某市某学校职工,住某市某路某号;

被告黄某某,男,一九某某年某月某日生,汉族,农民,住某市某巷某号。

原告沙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相邻纠纷一案,本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沙某某诉称:2000年3月,经有关部门批准,我在自己的平屋西山墙新开一窗户,但被告无视我的合法权益,强行将我新开的和原有的窗户用砖头堵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被告黄某某辩称:原告开窗虽然经过批准,但事先未与我协商,因原告开窗影响我家生活,我才将窗户堵塞,不同意恢复原状。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邻居关系。1999年8月,原告沙某某购买坐落在某市某路坐北朝南高平屋私房一间,并办理了过户纳税手续。该屋的西山墙与被告黄某某私房的东山墙(无窗户之间相距约3.5米)。2000年3月,原告为改善其室内的通风、采光,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该屋的西山墙中间新开一个0.9*0.57米的窗户。施工时,双方曾发生过纠纷。被告以原告开窗未经本人同意,对其生活有影响为由,强行将原告新开及原有的窗户都用砖头堵塞。原告遂于同月诉至本院,请求解决。

上述事实,有有关部门同意开窗的审批意见,当事人陈述及本案现场勘验笔录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原告为改善其室内通风、采光,经有关部门批准所新开的窗户,对相距3.5米的被告房屋并无影响。原告请求恢复原状,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被告提出原告开窗应经其本人同意及造成其生活不便之主张,因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纳;其强行将原告的窗户堵塞属违法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第134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黄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将堵塞在原告沙某某的私户西山墙上两个窗户中的砖头拆除。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黄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王某某

人民陪审员 林某

人民陪审员 王某

某某年某月某日

(本年与原件核对无异)(院印)

书记员 李某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二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三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四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联系方式| 网站声明|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金宝搏网站首页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haocharen.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