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188入口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06司法考试刑事诉讼重点难点专题三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 2006-07-19  

专题三:刑事诉讼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对于回避制度,重点掌握以下几项内容:
1、 回避制度的意义;

2、 回避的适用对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

3、 回避的理由:
(1) 是畚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6)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原合议庭成员应回避。

4、 回避的决定主体: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侦查人员负责人决定;
(2)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 回避的种类:
(1) 自行回避,应回避的主体自己提出回避;
(2) 申请回避,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3) 职权回避,法院依照职权而做出;

6、 回避的效力:
(1)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应暂停本案的工作;
(2) 侦查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回避;
(4) 在申请复议期间,被申请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

(二)辩护制度:

1、 可以担当辩护人的范围:
(1) 律师;
(2)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辩护人的人数为1——2人;
但下列人员不可以充当辩护人:
(1)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被依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2) 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3)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 本院的陪审员;
(6)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2、 辩护的种类:
(1)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
(2) 委托辩护,委托他人进行辩护:
A、 委托辩护的时间: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在3日内告知;
B、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的3日内,应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C、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获得辩护。
(3) 指定辩护,即由人民法院予以指定辩护人,重点应掌握指定辩护的情形:
A、 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B、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C、 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辩护人。
*特别注意上述“可以”和“应当”的情形。
(4) 侦查阶段的辩护: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解除超期羁押;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有权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嫌疑人要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3、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辩护人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阅卷权;
(2) 会见、通信权;
(3) 有限制的调查取证权;
(4) 知情权,开庭三日前接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
(5) 参与法庭审理,进行辩护权;
(6) 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7) 申请解除超期羁押;
(8) 代理申诉;
(9) 特定情况下,拒绝辩护的权利: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否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三)刑事诉讼代理制度:

本节重点掌握刑事诉讼代理的种类:
1、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2、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的代理;
3、 反诉案件的代理;
4、 附带民事事实当事人的代理;
5、 申诉案件中的代理。

(四)公开审判制度:

1、 公开审判的意义

2、 公开审判的体现:
(1) 庭前公布案由;
(2) 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3) 宣判一律公开

3、 不公开审判的情形,主要有:
(1)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 应该个人隐私的案件;
(3)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A、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B、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可以”不公开。
(4) 法庭评议不公开。

(五)合议制度:

1、 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自审理,其使用情形为:
(1) 案情简单,情节轻微;
(2) 基层法院;
(3) 适用简易程序。

2、 合议庭的组成形式:
(1)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人组成;
(2) 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由审判员3至7人或审判员、陪审员3到7人组成;
(3) 中级以上法院审判二审案件,由审判员3到5人组成;
(4) 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由审判员3人组成。

3、 审判委员会: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领导审判工作的最高机构,它不是审判组织,它与审判组织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其任务是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进行讨论,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六)两审终审制:

1、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一个案件经过两次审判即告终结,经过二审所作的裁判,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上诉,检察院不能按照二审的程序进行抗诉;

2、 下列情形,例外:
(1)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2) 判处死刑的案件 ,要经过死刑复核;
(3) 地方法院按照《刑法》第63条规定判处法定刑以下刑罚的,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七)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1、 条件:
(1) 原告符合;
(2) 有明确的被告人;
(3) 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 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的;
(5) 属于法院受理附带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
(1)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提出;
(2) 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形式;
(3)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应参照民事诉讼法来进行;
(4) 只有在为了防止刑事审判过于迟延的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二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三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四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联系方式| 网站声明|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金宝搏网站首页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haocharen.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