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搏188入口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房改房离婚分割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金宝搏188入口 2013-07-17  

问:我和丈夫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单位的房改房,当时是我们夫妻出资购买的,但是登记在我公公的名下。现在我们两人要离婚,我想问下这个房子能作为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我能要这个房子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购买房改房时,一般都会参考职工的工龄、职务、级别等因素,价格会比市场价要少很多,具有很强的福利色彩,而且一般都会登记在职工的名下。你所说的房屋就属于这样的情况,登记在你公公的名下。虽然当时是由你们出资购买的,但是如果认定为你们的共同财产的话,会损害你公公的财产权益,也与国家相关的房改政策规定不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这套房屋不能认定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不能对此进行分割,你也不能主张该套房屋归你所有。至于你们当时购买房屋的出资,只能作为债权处理,你可以要求你公公偿还这笔借款。

编辑推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试卷 2016 2015 2014 2013 2012 2011
卷一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二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三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卷四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试题答案
更多试题及答案请单击查看>> 司法频道>>
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司考简介 考试内容 报名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程序 授予资格 答案异议 成绩查询 合格分数线
港澳台报名事宜 考试大纲 历年真题 案例分析 经验交流
法理学 宪法 法制史 经济法 刑法 行政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法 商法 卷四综合 司考问答 复习指导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我要打印我要纠错

相关资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金宝搏188入口 ”,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联系方式| 网站声明| 京ICP证140769号| 京ICP备1204535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金宝搏网站首页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chaocharen.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