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06国家司法考试《民法》主要考点提示
http://sifa.eol.cn来源: 作者:隋彭生 2006-07-14 大中小
(一)民法概述
主要考点提示:“四权一责”。
(二)自然人
主要考点提示:
1. 权利能力的始终及平等性。
2. 出生日期的确定。
3. 宣告死亡的时间的计算及最早申请日的确定。
4. 住所的确定。
5. 监护人的确定及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
6.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7. 行为能力与效力未定。
8. “两户”的产生与责任。
9. 个人合伙(七句话)。
入伙难;事实伙;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诉共同;表见代。
(三)法人
主要考点提示:
1. 法人的独立责任及其例外。
2.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分。
3. 法人机关。
4. 分支机构。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考点提示:
1.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
2. 六个单纯的沉默构成意思表示。
3. 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判断。
4. 条件之拟制。
5. 无效与被撤销行为财产后果的处理。
6. 无效与被撤销合同中独立条款的效力。
7. 变更权、撤销权的运用顺序与消灭。
8. 效力未定中的四个权利。
(五)代理
主要考点提示:
1. 委托与代理授权的关系。
2. 代理中的六种连带责任。
3. 无权代理涉及的四种权利及其无权代理的后果。
4. 表见代理的认定及其效果。
5. 复代理及其相关责任。
(六)诉讼时效与期限
主要考点提示:
1. 诉讼时效长短的记忆。
2. 中断与终止的区别与运用。
3. 期间的起算点和顺延。
4. 除斥期间的特点和意义(白签与黑签)。
(七)物权概述
主要考点提示:
1. 物权法定主义。
2.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3. 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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