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13级学生起取消劝退 频繁挂科仍会被警示
9月9日,山东大学本科生院网站公布了最新出台的《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学籍规定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最大特点是结合学分制改革作出一系列新规定,涉及学生每学期选课学分额度,重修缴费,警示、留级、退学等学籍处理方面。
在“学校令其退学”的情形规定中,去掉了原2007年版学籍管理规定中的“在校平均每学年修得学分低于25学分,且有1次及以上警告的”一项,仅保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本人申请退学的”以及因病致残无法继续学业、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等六条特殊情形。
山大本科生院副院长张树永介绍,这意味着随着学分制改革的推进,山大将取消对在校生由于频繁挂科警告劝退的制度规定,“以往这项规定主要体现学校对学生学习事务管理的行政权力,现在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虽然取消了挂科劝退,但是对频繁挂科学生的“警示”还存在:新规中继续保留了对于平均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内规定不足15学分的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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