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移动学习终端不得收费!使用时间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30%
江苏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移动学习终端教学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其中规定:
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同意的移动学习终端及教育APP等配套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要求学生使用;
②教育APP还须取得教育备案号后方可进入校园使用,严禁将手机作为移动教育终端带进课堂;
③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费用。
④使用移动学习终端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
⑤学校统一使用的移动学习终端及相关教学资源和服务,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使用过程中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不得依赖移动学习终端进行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以移动学习终端应用作为分班、评价的前置条件;不得超教育APP备案范围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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