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分
《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前,袭警行为作为妨害公务罪的加重构成要件被规定在刑法之中,所以两罪在构成要件上具有包容关系,但也并非完全一致,在区分这两个罪名的时候要从以下几点入手:(1)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更为广泛,是指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民警察在内;袭警罪的行为对象仅限于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2)袭警罪的暴力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且应当以造成行为对象轻微伤以上为限度,袭击行为仅包括对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而妨害公务罪暴力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并不需要对行为对象造成人身伤害,但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对人暴力还包括对物施加暴力的情况。综前所述,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并非互相排斥的关系,必然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但应当在细节上加以区分。
二、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1)袭警罪的犯罪故意内容是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使警察的执法行为不能顺利进行,而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目的则是他人的人身危险。
(2)袭警罪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中的“暴力”程度有重合部分,但是达到重伤以上结果的,需要认定为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3)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袭击人民警察造成轻微伤,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正常活动,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又由于人民警察受轻微伤,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可直接适用袭警罪的规定。但在暴力袭击导致人民警察轻伤的情形下,应当认定行为人成立袭警罪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在暴力袭击人民警察致其重伤、死亡的情形下,排除袭警罪的适用,应当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例1】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袭警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的认定存在相似之处,下列对于罪名认定正确的是:
①王某和朋友在饭店喝酒后闹事,警察到达现场王某冲到民警面前抓住其衣领,伸脚绊住民警的腿,对民警进行抱摔,导致民警手臂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王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②张某在醒酒过程中,拒绝配合管理,在民警告知其相关规定时,猛踹房门并猛推房门撞击民警,导致民警头部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张某构成袭警罪
③欧某因在饭店扰乱秩序,当地派出所的民警出警后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在民警了解案情、处理案件时,行为人欧某因为情绪激动,突然对民警使用暴力,对在执行职务的一名民警伸出拳头,致使其右眼重伤。欧某构成袭警罪
A.②B.②③
C.①②③D.①
【答案】A
【解析】袭警罪法益为警察的执法员权,对象为人民警察,且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危险。①王某的行为针对的对象为警察所以不再定妨害公务罪,而应该判定为袭警罪,所以说法错误。②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说法正确。③欧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被害民警重伤应当定为故意伤害,所以说法错误。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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