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额分配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计划从我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试录用22名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聘用17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对象
我省目前在岗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公务员职位的,应连续任职满3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应连续任职满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任职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4.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
5.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
6.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依法办事;7.甘于奉献、敢闯敢拼;
8.任职期间村(社区)工作或本人多次受到上级表彰或奖励;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被确定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且半年内没有转化提升的;
5.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重大责任事件”指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以上机关下达书面处理决定的责任事件;
6.参加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统一考试、被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未满3年的,不得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组织安排
(一)准确排查摸底
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数量应向农村倾斜,村党组织书记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被录(聘)人员自录(聘)之日起,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5年。各县区要在10月8日前完成报考人员的排查摸底工作,确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数,并填写《符合考试录(聘)用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人员数量调查表》(附件3),于10月4日上午9:00前报送至市组织二科邮箱。
(二)严格资格把关县(区)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坚持将资格条件审核贯彻录(聘)用工作始终,认真核实核准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择优向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县(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把资格复审关,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择优推荐参加考试人选。
后期审核考察发现报考人员与拟录(聘)用职位(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审核把关责任人责任。
(三)组织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个人自愿报名基础上,由组织推荐并确定参加考试人选。每名报考人员限报本人所在乡镇(街道)的1个公务员职位或1个事业单位岗位。报名过程中,认真对照相关文件(我市《实施方案》正在起草运转中,随后下发各县区)所列表彰奖项,及时收集报名人员符合加分条件的奖励证书原件(附复印件一式2份),并做好审核及资料档案保存梳理工作。报名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四)上报推荐报告10月19日,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组完成组织报名、县(区)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推荐参加考试人选后,由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形成推荐报告,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邮箱。
(五)组织进行前期公示10月20日,经市委组织部审查报名情况后,将向各县(区)进行逐一反馈,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将报考人员相关情况在其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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