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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考信息
华图教育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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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0:00 -2021年09月18日 00:00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海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18日

2.报名方法:考生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各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意见。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拟聘用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岗位除外),用人单位电话告知考生。

有关专业、学历等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见附件

五、资格复审

9月22日9:00-14:00(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23日14:00-17:00),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到各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址见上表)。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4.《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5.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等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除《报名登记表》外的其他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原件,不予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写作、法律基础知识、历史、科学技术、水利基本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等方面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凭证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 9月23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可突破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所有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9月2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并列第一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则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9月25日,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同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情况、既往身体状况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人才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生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仔细阅读《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考生须下载《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于资格复审当天入场时出示,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下载:

附件1: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水利部海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4:水利部海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

附件5: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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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1年09月02日 00:00 -2021年09月18日 00:00

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海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9月18日

2.报名方法:考生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用人单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各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资格审查意见。

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拟聘用博士研究生学历考生岗位除外),用人单位电话告知考生。

有关专业、学历等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见附件

五、资格复审

9月22日9:00-14:00(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23日14:00-17:00),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到各单位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地址见上表)。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

4.《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5.2张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姓名);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等能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除《报名登记表》外的其他原件当场核验后返还。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无原件,不予发放准考证。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六、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公共管理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写作、法律基础知识、历史、科学技术、水利基本知识、综合素质测试等方面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凭证进入考场。

考试时间: 9月23日上午9:00-10:30

考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可突破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所有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9月24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并列第一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第一则一并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9月25日,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同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情况、既往身体状况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水利人才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生被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随时关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的公告及疫情防控要求,仔细阅读《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件3),积极配合考试过程中有关防疫工作安排。考生须下载《水利部海委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签署考试安全承诺书并签字,于资格复审当天入场时出示,交给工作人员。考生在资格复审、笔试、面试前应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下载:

附件1: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水利部海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4:水利部海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健康卡及考试安全承诺书

附件5:各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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