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小学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可从事小学教育教学的高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
1.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
2. 具有较为宽广、扎实的文化科学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系统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基本规律,了解学科发展前沿和动态;除了精通一门学科的教学能力之外,同时能从事多学科的教学;具有一定的小学教育管理能力和小学教育研究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艺术修养、健康的审美观点和综合实践活动能力。
学位目标:
本专业为与上海师范大学合作办学的专业,具有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证书的资格。目标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本专业规则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专业规则规定的学分,完成各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资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3.达到学位申请要求(规则)。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教育学学科教育学类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专业规则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小教)。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7学分。
(1)统设必修课: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心理专题、比较初等教育。
(2)选修课:教育学、心理学。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1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37学分。
(1)统设必修课:人类与社会、科学与技术、汉语通论、数学思想与方法、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小学数学教学研究。
(2)选修课:哲学引论(省必修)、艺术学概论(省必修)、教学设计(省必修)、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管理、文学作品选读。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选修课:信息检索与利用、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中国古代诗歌选读。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教学实践(小教)和毕业论文(小教),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程是指在注册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的学生中,部分不具备该专业专科学历或不具备学习该专业相关基础知识的学生必须补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补修课程统一使用中央电大确定的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由中央电大推荐教材、提供相关教学支持服务。本专业(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教育研究方法、现代教师学导论,共11学分。
8.本专业学位外语、学位论文指南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9.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10.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3学分
专业基础课:14学分
专业课:30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补修课:11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需补修的学生为71+11学分)。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7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之和为48学分。
本专业学位申请规则:
1.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含75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2.通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中心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测试,成绩合格。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含良)以上。
4.通过毕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