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7号)精神,扬州大学2023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创新潜质突出、身心健康、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A类条件之一的,可在A类或B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B类条件的只可选择B类报名。
(一)A类
1.学科特长类
高中阶段在下列赛事中获得国(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具体赛事见下表:
2.学业优秀类
高中阶段至少有三个学期的期末总成绩(含模考)排名位于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类前列。排名要求:
(1)来自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及培育学校的学生,高中阶段有3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40%(含);
(2)来自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考生,综合素质优秀,高中阶段有3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者;
(3)来自其他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有3个或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含模考)综合排名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者。
3.思想道德品质优秀类
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或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二)B类
热爱农学学科类专业,立志服务三农,对植物、动物具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化学单科期末成绩(含模考)或生物单科期末成绩(含模考)分别有三个(含)以上学期在同年级所对应普通类首选物理学生前20%,且在高中阶段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者。
以上条件所对应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应在2023年5月10日之前取得,不得事后补报。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 扬州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一)A类招生专业
(二)B类招生专业
注:A、B类各组别招生专业仅供参考(招生专业按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分组,考生应根据本人选考科目情况,选择符合选科科目要求的专业报考),高考后正式填报综合评价志愿时,请查询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以公布的专业(类)及计划为准(考生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所选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应与本人选考科目相匹配,否则志愿无效)。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30日9时至2023年5月10日18时。
(二)网上报名
1.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进行注册、报名。
2.上传报名材料至报名系统(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1)报名申请表扫描件(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扫描件。要求考生本人亲笔手写。考生可结合对扬州大学办学理念、自身学科特长、报考理由、专业兴趣、未来发展规划等理解,独立完成(字数800字左右);
(3)符合A或B类报名条件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由中学推荐产生的各类荣誉及获奖证明扫描件须经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其他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上传即可;符合A类学业优秀类报名条件或B类报名条件的考生,需上传期末考试成绩(含模考)排名原件(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详见附件1)。与报名条件无关材料无需提供;
(4)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5)中学公示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样式见附件2,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并提交。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流程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网上缴费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3年5月31日下午18时前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自助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 扬州大学不限制考生报考院校数,但面试时间冲突时,只能选择1所院校参加面试)。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的文件执行。
五、选拔程序
1.学校通过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政策,让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和选拔办法。
2.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 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教育考试院,考生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者须在网上确认参加 扬州大学组织的面试(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8时)。未确认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报到
通过资格初审并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6月10日上午8:00—下午1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获奖证书、特长佐证材料)到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并领取准考证。
4.面试
时间:2023年6月11日上午8:00—
地点: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文津楼(具体考试安排将提前在 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高考后及时关注)。
5.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或线上考核)成绩高低,分别以不超过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5倍,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在 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 扬州大学2023年综合评价入选考生人选。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扬州大学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仍需参加2023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A类入选考生可在A类或B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中选择填报;B类入选考生仅可在B类符合选考要求所列专业选择填报。
其中,报考英语类专业(英语(师范)、翻译、商务英语)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2.计算加权综合评价分
对填报 扬州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入选考生,将高考文化分、面试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等级分进行折算、赋分,加权计算得加权综合评价分。
加权综合评价分计算方法:
上述三项得分直接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分。
3.录取规则
按照考生加权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总分不低于相应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线上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按加权综合评价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加权综合评价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预录取名单由 扬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在 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历史等科目类加权综合分位居同首选科目前5名者、物理等科目类加权综合分位居同首选科目前10名者,经本人申请,可进入所在校区创新创业学院相关实验班就读。
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性质相同,享受同等待遇和政策。
七、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1.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公告栏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具体收费标准。
住宿费根据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进行收费,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2.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八、监督机制
1.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 扬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面试过程严格遵循“五随机”原则(即:参加面试的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产生,考官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顺序随机生成,考生进入的考场随机生成,考生面试试题随机确定),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线上考核采用双机位录制视频方式,试题随机抽取,考生不得在作答过程中透露考生个人信息。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4.对在综合评价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 扬州大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不进行综合评价面试培训,请勿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15150825644(招办)
九、联系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14)87991290、87971626、87971618、87990521
传真:(0514)87991362
2.招办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701
3.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https://zhaoban.yzu.edu.cn
报名网址:http://bm.chsi.com.cn
4.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十、本简章以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如果国家或江苏省对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政策有所调整, 扬州大学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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