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兴山县峡口镇人民法庭开庭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击,一场涉“校园欺凌”的特殊抢劫罪案件在兴山县峡口镇人民法庭开庭,担任审判员、书记员和“原告”“被告”的都是未满18岁的中小学生。7月29日,兴山县人民法院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振兴实践团“百所观察”实践队共同在兴山县人民法院峡口镇人民法庭精心排演了一场以“反对校园欺凌 护航美好未来”为主题的模拟法庭情景剧,通过沉浸式体验让参加峡口镇暑期学堂的同学们学习有关法律知识,感受公平正义,提高法治素养。
在严肃的氛围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三名同学扮演合议庭成员,身着法袍在审判席就座。伴随着法槌敲下,一堂沉浸式的模拟法庭课程正式拉开帷幕。在合议庭对被告人的讯问、公诉人出示的一组组证据,以及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据理力争中,这一起涉“校园欺凌”抢劫罪案件的细节在庭审过程中逐渐浮出水面,庭审过程秩序井然,庭审现场被高度还原,直观地向同学们展现了“被告人”因在“校园欺凌”过程中抢劫他人财物最终受到法律制裁的过程,旁听的同学及家长都听得聚精会神。
模拟庭审结束后,峡口镇人民法庭庭长任联龙向各位同学及家长详细地介绍了审判庭的构成、案件的解读、庭审流程并就刑事责任年龄、审级制度、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别等话题与大家开展互动问答。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乡村振兴实践团“百所观察”实践队的成员就该案件与同学们展开课堂交流,引导同学们正确处理同学矛盾、教育同学们在遇到“校园欺凌”时应如何进行自我保护、坚决不做“校园欺凌”者。
“法庭里面很严肃!”“第一次进入法庭,感觉像进入了电视剧里面的画面。”“我们要拒绝‘校园欺凌’,在面对‘校园欺凌’的时候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和老师,学会保护自己。”“以后我要好好学习,成为一名法官。”课程结束后,同学们迫不及待地分享起自己的看法,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还有部分同学表示要立志在未来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人。
本次乡村振兴关爱活动将课堂搬到人民法庭,通过“沉浸式”模拟庭审,同学们认识到了要勇于向“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说“不”以及在遇到“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同时,通过“沉浸式”“体验式”的模拟庭审,为同学和家长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使同学们深刻地感受到法律的庄严与神圣,感悟到法治的意义与力量,在同学们的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
据悉,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今年组织多支社会实践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模拟法庭、法治进课堂等形式进行普法。同时,实践队还深入各地司法所开展调研,面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在实践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通讯员:张永基 陈志超 余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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