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学院法学院再获湖北省高校教学成果奖
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联合公布了《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11号,武汉学院法学院与武汉司法局、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联合完成的“融合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应用”成果荣获三等奖,这也是法学院继2018年后再次荣获省级教学成果奖。
据了解,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旨在奖励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原创性、实用性、示范性的教育教学成果。除了此次“融合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应用”成果获奖,法学院的“基层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成果亦曾获得2018年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融合式法学实践教学模式构建了“学、练、创”三位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将传统的“案例教学”创新为“卷宗教学”;打造了政行企校协同联动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实施“教学合伙人”机制,实现了联合培养;形成了“贴合社会需求,突出专业特点,适应个性发展”的三位一体实践育人模式,通过设立武汉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学院工作站,搭建“三下乡”社会实践平台等途径,不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该实践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受到学生、家长和行业的广泛认可。
此次获奖的成果,是武汉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政行企校协同育人,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综合改革的集中体现,充分显示了学校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下一步,武汉学院将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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